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六大制度创新集民智顺民意,确立特种设备缺陷召回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守涛介绍说,《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是一部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确立了一系列制度突破和立法创新。
《条例》共8章63条,主要有六方面的制度创新:强化和落实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如第十一条规定了特种设备缺陷召回制度;
加强了对电梯安全运行的管理,如第三十一条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了规范,要求其对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电梯故障报告;
突出了公共安全的保障,维护公共利益,如第十七条强调,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进一步规范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如第三十八条强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资质和资格,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公众作用,如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用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严格法律责任,如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业限制、行业禁入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特种设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全省每周新增注册电梯1000台,《条例》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
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中,对于电梯安全的规定,相对于其他特种设备更加详细,其中至少有6条是对电梯安全进行专门规定。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健介绍说,电梯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2013年初,山东全省电梯数量约9.9万台,到今年11月底,注册电梯已达21.88万台,平均每周全省新增1000台左右。
7月26日,湖北荆州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省质监局对全省电梯进行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截至9月10日,检查发现电梯各类隐患6064处,有5163处已完成整改,其余901处隐患也得到了积极整改。
张健介绍说,《条例》出台后,省质监局将抓好宣传贯彻、制度配套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特种设备违法违规案件,围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保等重点环节,有的放矢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绝不姑息。各级质监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明、后两年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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