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范围实施监管。自新目录施行之日起,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目录确定的特种设备范围,认真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依法履行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二、尽快做好新原目录的衔接工作。针对新原目录对特种设备范围和分类方式的调整以及类别、品种名称等变化的情况,要按照《意见》要求,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确保新目录得到顺利施行。根据新目录,各市对失效的使用登记证的公告工作于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
三、加大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新目录明确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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